Saturday, October 26, 2013

Day 239 - 基本收入補助下的可持續價格


原文: http://economistjourneytolife.blogspot.tw/2013/07/day-239-sustainable-pricing-with-basic.html

當我們觀看在人類歷史中是怎樣決定價格的, 我們可以看到大部份時間(直到最近的 50 - 100年間), 價格都是為討好商品/服務購買者而調整, 當那些為生產商品的勞工給予最微薄的薪金. 過往, 我們有大量的勞工活在絶對貧窮/苦況中, 即使不管任何薪金 - 即使是微乎其微的薪金 - 也 '被迫接受'工作.

當人們對他們荒謬的低薪和惡劣的工作環境感到厭倦後, 老板永遠都能夠簡單地裁他們員, 用比他們生活條件更差的人來替代, 因此工人不會 '整天投訴'. 當我們的社會傾向分化和岐視, 永遠都有一批人活在金字塔的底部, 不管是因為他們來自不同的膚色/人種, 新移民, 性別岐視, 低下階層... - 總有些人活在更淒慘的生活會被迫接受這些工作的 - 因此從來都沒有任何真正改變過, 從來沒有試過所有人聚在一起為一個生活必需的薪金而站起來. 很多以上提到的狀況仍然在全世界各處發生着 - 當它們在 '看不到的角落'進行着 因此 '完全感受不到'. 當奴隸和少數民族被鄰近地方的勞工取締. 只要受苦的 '不是我們' 並且 '不在我面對出現' - 我們似乎毫不關心.


如果我們看一下最低薪金這個概念, 當應用在我整個歷史的背景裏時是一個頗新的觀念. 不久之前, 最低薪金這個概念在美國被裁定 '違憲', 因為它限制了在合約裏的 '自由'度. 所以讓某些人可以自由地成功取得合約, 視為比一個人的人生自由, 到確保一個人賺取一個可以令你養活自己的薪金的自由更為重要.

所以雖然我們現在有某些像聯合國人權憲章, 和各種不同憲章某程度上保護我們的健康幸福和尊嚴 - 我們仍然專注在 '沿用舊方式'來處理事件, 當我們關心合約的自由, 商業環境的自由, 多於關心我們人權的自由. 經歷了所有這些年月所謂的 '演進', 我們仍然沒有看清和明白存在於價格和薪金之間的關係.

我們之間很多人會賺到某程度上的薪金, 但我們仍然需要緊縮開支. 因為我們的薪金並不穏定, 而很大機會比我們要求的更低 - 我們嚴格控制我們的消費, 並且搜尋 '便宜的商品'. 我們買越 '平價'的商品, 我們就能夠買更多的商品. 這看似是一項合理的行為, 基於 '我只有這麼少的金錢, 我需要用越低的價錢購買, 起碼讓我可以以我手上僅有的錢, 可以買 '最多'的商品'. 因為我們購買的出發點是害怕, 出發點是缺乏 - 我們拼命搜尋平價商品. 然而, 我們沒有察覺唯一令商品 '折扣'的方法, 是在生產線的某部份得到生產折扣 - 即是在大部份時間就是 = 薪金. 所以因為我們有低廉的薪金, 我們購買平價商品並且持續我們的低薪金, 因為這是我們透過購買平價商品來讚成大家過低廉薪金的. 這是一個自作自受的周期.


當我們購物時, 我們只往價錢看, 只看怎樣減低口袋裏的使費. 我們忘記了還有其他參與製造這些商品的工人在裏面, 他們獲得的薪金也包括在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入面. 我們只關心怎樣 '佔最大的便宜', 當我們用很低的價錢買到想要的商品時, 我們就很高興, 但當發現用比較貴的價錢購買時, 我們就有被騙的感覺. 我們沒有察覺為了我們 '佔便宜'的高興体驗, (生產線中)某些人就需要被騙 - 當他們的薪金是少於他們真正的價值, 一個足以維持生活, 繼續呼吸, 勞動和貢獻的人.

在現代社會裏, 我們大部份人都同時是消費者和工人. 當我們買到便宜商品時, 我們感覺上覺得自己高興/不斷在贏, 而當我們月底發薪時, 我們感覺像損失/被騙了.

唯一能夠令我們建立一種健康的消費與自身作為一個有尊嚴生活的人的關係, 當我們複雜地同時也是為生產消費商品的工人 - 唯一的辨法是直接把價格連接上可持續生活水平的薪金. 不應該先為價格定出上限, 現時我們定了商品價格後才把 '剩下'來的微薄薪金給勞工. 生活薪金應該放在第一位而且在銷售和定價過程中是不能討價還價/讓步的. 無論以任何方式來削減一個人的薪金, 低於可持續/最低生活薪金的行為, 應該列入違法行為 - 因為此舉會直接侵害/剝削另一個人的生存權利.

作為基本收入補助計劃的一部份, 定價因此必需首先為支持生活薪金而決定, 並且把(如果真的容許出現)生意競爭放在第二位. 如果每個人都生活在起碼得到基本收入/最低薪金, 每個人都可以承受這種可持續的商品價格(不像現時的系統, 當很多家庭的 '互惠'商品價格, 已經超越了他們的預算), 而且我們會得到一個能夠支援其他工人的勞力, 以勞力作為一種對社會貢獻的其中一種方式, 是得到我們重視和支持的.

(請分享轉載這個重要的訊息, 謝謝)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